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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發函卸任總統副總統 調整出境管制期限

  • 時間:2019-05-17 12:1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府發函卸任總統副總統 調整出境管制期限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片/中央社)

因應國家機密法新制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最長6年。總統府今天(17日)發函給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人員,調整管制期限;前總統馬英九若要前往中國大陸,必須再等2年。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

新制適用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依照新制精神,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馬英九若要登陸,必須再等2年。

總統府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7日完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後,今天正式發函給卸任總統、副總統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管制期限。

黃重諺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管制期間不足3年且尚未屆滿者,則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長為3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

黃重諺說,這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他進一步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的處置。

國家機密保護法三讀後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3年。

黃重諺說,考量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於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他表示,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中,相關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提醒當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唯有部分機敏地區才會有不同的做法,但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及國安整體利益考量,本就必須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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