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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妨害國家尊嚴行為 連1天都不可以

  • 時間:2019-05-23 11: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陳明通:妨害國家尊嚴行為 連1天都不可以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表示,轉移效忠對象的行為,連1天都不可以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政府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公務員退離職未滿15年不得在中國大陸參與政治性活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23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相關規定是他擔任陸委會主委之前就完成的草案,但他個人認為,在中國大陸做出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不是退離職15年後就可被允許,尤其是一些退役將領,居然轉移效忠對我有敵意的對象,這種行為連1天都不可以,應予以嚴格懲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草案,主要處理涉機密退離職公務員的赴陸管制年限、明定赴陸期間不得從事的政治性活動,並對違反者增訂罰則;在政院版草案中受到較多討論的內容,是第9條之3規定一定層級以上公務員在退離職15年內,不可赴陸參與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的活動。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多數民意支持政院修法完善相關規範,以營造健全兩岸交流環境並建立完善管理機制,第9條之3規範的是行為、不是管制身分,並非將管制期間從3年延長為15年。

不過,陳明通在答詢時直言,草案「是我上任前(政院)通過的」,希望能透過立院審查過程再做修正,因為轉移效忠對象的行為,連1天都不可以,陳明通說:『(原音)你這個有礙國家尊嚴的行為,是自始自終都不應該發生,不是說你15年後就可以這樣做,我覺得之前的這種設計,基本上引起一些爭議;尤其是我們高階將領,一日為這種將領,終身要對國家效忠,所以你怎麼可以轉移對一個對我們敵意的對象,轉移對它的效忠,這個等於幾乎是一個叛國罪了,所以我們要嚴格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連1天都不可能、都不可以,所以不是15年的問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三讀通過後,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的赴陸管制年限被延長2年,陳明通對此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管制3年、必要時可以延長,所以延長2年是基於整體考量,除確保國家機密外,還要考慮到卸任元首的維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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