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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12日二讀 港議員將提153項修訂

  • 時間:2019-06-10 16: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逃犯條例12日二讀 港議員將提153項修訂
香港立法會 (AFP)

引起數十萬人上街反對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2日上午將在香港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各議員已確定將會提出153項修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天(10日)說,草案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有22名議員提出258項修訂,他批准了其中153項。

這條草案全稱「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是要修訂現有逃犯條例和刑事案件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港府今後可與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港府4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當時立法會按照程序,先成立法委員會進行審議,再交由大會討論。法委會成立後,首先按傳統由最資深的議員─民主黨籍的涂謹申─擔任臨時主持,協助選出正式主席。

涂謹申在主持會議時,與其他泛民議員採取拖延戰術,以致頭兩次會議都未能選出正式主席。為此,建制派議員引用立法會章程,要求內委會發出更換臨時主席的指引,結果石禮謙獲推選為臨時主席。

石禮謙成為法委會臨時主席後曾兩次嘗試主持會議。但泛民議員拒絕合作,提前佔用會議廳開會,期間曾與建制派議員爆發激烈衝突。

其後,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說,由於法委會已失去應有功能,政府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要求內務委員會直接把草案提交大會審議,日期是6月12日。

相關草案一旦完成二讀和三讀,就會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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