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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共頻共網原則 NCC:不會20年不變

  • 時間:2019-08-13 16: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5G共頻共網原則 NCC:不會20年不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3日舉行共頻共構說明會,與會電信業者建議,業者間的合作方式與義務規範要更明確。(圖: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週通過「5G得標者設置網路及共用頻率原則討論案」,並於今天(13日)進一步舉行公開說明會,聆聽各界意見。針對電信業者關切未來5G的共頻共網原則,NCC強調,5G執照效期長達20年,因此現在設下的共頻上限也會隨著時間做調整,業者合作的型態更已做原則上最大的放寬。

NCC將於年底釋出5G頻段,包括3.5GHz以及2.8GHz,並開放業者可以共用頻段及網路,不過3.5GHz共頻上限是100MHz、2.8GHz共頻上限則是800 MHz。為了加快5G基礎建設速度、讓民眾早日享受5G服務,NCC也在13日公開說明相關共頻共網原則。

對於業者質疑,所謂共頻共網原則,是一定要5G得標者共用,還是也可以和未得標者共用?又是否可在不同區域和不同業者合作?而且合作的性質究竟是共用、借用還是租用?超過共頻上限的頻段,又能否以租用或自用甚至暫時閒置的方式來規避?

對此,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王德威表示,5G執照效期長達20年,因此現在設下的規範也將隨著時間調整,絕不會20年都不變。他說:『(原音))因為大家的這個執照如果一放出去,其實是20年的,20年的時間中,這個經營型態環境變化其實很快,所以現在的這些列舉的數值,大概也可以在這個環境變化的時候檢討修正,但原則上就是,它只會越來越寬鬆。就像說現在所說的使用頻率100M,這個100M不會是20年統統不能動。』

此外,對於業者合作的型態,王德威也強調,NCC已做了原則上最大的放寬。他說:『(原音)那合作的型態其實在我們的原則已經最大放寬了,等於是我們有點負面表列,你只要不要碰到這個你沒有掌控能力,基本上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去做,所以如果還不放心的話,你列舉你想要怎麼合作,然後我們再看看。』

王德威指出,「電信管理法」母法的精神就是資源有效利用,初期的限制則是為了公平競爭所做的暫時設定。因此相關規定未來都會隨著服務型態的發展,於子法中修正;沒有標到5G的業者如何分時、分地租用,也將於子法中進一步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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