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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締約 赴韓有消費爭議可回台申訴

  • 時間:2019-08-29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台韓締約 赴韓有消費爭議可回台申訴
行政院消保處與韓國消費者院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消保處提供)

不少台灣民眾喜歡到韓國觀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29日)與韓國消費者院(Korea Consumer Agency)正式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日後台灣的消費者在韓國消費衍生的爭議案件,可透過行政院消保處轉請韓國相關權責單位協調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韓國消費者院是韓國專責消費者保護業務的機構,屬特殊公益法人。消費者院具有調解的職權,調解程序由所屬的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決定,其效力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具有準司法機關的性質。

消保處指出,未來台、韓消保單位間將有全面的合作,包括人員相互培訓、產品安全資訊通報、研究成果分享及定期會議等,而攸關民眾消費權益的跨境爭議處理,視為首要工作重點,並指派專人負責轉達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未來不論消費型態是到韓國旅遊時在實體店面交易或上網交易,只要符合「B to C」消費關係,都可提出申訴,但需以書面郵寄、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該處轉介處理,不受理電話申訴。

消保處提醒民眾,消費爭議屬私權紛爭,許多國家的政府機關原則上不介入個別爭議的協調處理,跨境爭議仍需遵循相關國家規定處理,目前與我國簽有合作協議的國家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有限,民眾萬一發生跨境消費糾紛,建議先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參考「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https://reurl.cc/Ob7A37),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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