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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軍人網傳假訊息得加重其刑

  • 時間:2019-09-23 16: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初審 軍人網傳假訊息得加重其刑
為防堵假訊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擷自國會頻道)

為防堵假訊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3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盼終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布。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雖定有「捏造軍事謠言罪」,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只處罰第一手捏造軍事謠言者,不處罰明知不實而散布者,且「謠言」在文字解釋上受限於口頭,無法因應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其他傳播樣態。

為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除了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外,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進行捏造或傳述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在修法過程中表示,從中國的假訊息的案例中發現,他們創造訊息後,雖未進行散布,但卻運用特定媒體或代理人散布,因此,此次修法希望針對捏造與散布皆課以相關責任。張哲平:『(原音)主要的意思是他意圖散布於眾,他已經意圖了,運用特別的人、運用網民心態散布,所以立法主要是捏造、傳述的人都必須負相同的責任。』

另外,為遏止軍人酒駕,委員會也初審通過,針對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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