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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影中心升格行政法人 鄭麗君:有利視聽文化資產保存推廣

  • 時間:2019-09-25 11: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國影中心升格行政法人 鄭麗君:有利視聽文化資產保存推廣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影中心升格行政法人,更有利我國視聽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與推廣。(江昭倫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今天(25日)審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簡稱國影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多位立委關切國影中心升格後扮演的角色與功能。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影中心升格行政法人後,將更有利我國的視聽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與推廣。

文化部長鄭麗君25日應邀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會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進行專案報告,朝野立委也針對國影中心為何需要升格為行政法人、以及改制後的定位、設置條例中有關董監事組成,以及未來與地方電影場館設施的關係提出質詢。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提醒,國影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中明定的業務範圍有部分與文策院、影視局的內容重疊,他建議條文內容應註明得更清楚以示區隔,否則會讓外界有疊床架屋的感覺。

鄭麗君指出,我國電影、電視及廣播在歷史發展脈絡上有不可分割性,國影中心未來升格公法人後,典藏範圍也將從電影擴增到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轉為「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更有利於我國視聽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與推廣。鄭麗君:『(原音)最重要3個考量,第一個考量就是説影像資產⋯因為財團是私法人,但是影像資產是公有,透過公有,對全民確保它的公共化;第二個,我們要徵集文物的時候,我們是公法人,比較能強化徵集文物的誘因 ;第三個是在財務上,因為有行政法人法的支持,它收入可以歸組織所,國家國有財產興建的場館可以交給它管理,它就比較專業組織自已可以永續發展。』

鄭麗君表示,國影中心升格行政法人後,未來也會與地方電影場館有更多合作,同時積極與國際交流,以促進我國的電影、視聽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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