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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買綠電 大戶定義擬為5,000瓩

  • 時間:2019-09-26 15:1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用電大戶買綠電 大戶定義擬為5,000瓩
經濟部長沈榮津26日指出,目前規劃用電大戶以5,000瓩為門檻,且將考量不同綠電的發電狀況與成本,來訂定不同標準,以達到公平。(資料照/謝佳興 攝)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預計11月上路,不過,能源局日前坦言,用電大戶相關規定可能延後實施。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26日)指出,目前規劃用電大戶以5,000瓩為門檻,且將考量不同綠電的發電狀況與成本,來訂定不同標準,以達到公平。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參與設置綠能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者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不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預計11月上路,目前用電大戶相關規範仍尚未出爐,經濟部能源局也坦言這項配套可能會晚一點才實施。

經濟部長沈榮津26日主持經濟部業務會報前受訪指出,用電大戶定義目前初步規劃是以5,000瓩作為門檻,但仍有待最後拍板。他並強調,用電大戶購買綠電,除了從台電角度思考外,也要從用電大戶角度出發,務必思考周延,例如大戶若是購買憑證或繳納代金怎麼換算,還有各種綠電發電情況及成本也不同,都需注意到公平性。他說:『(原音)譬如說太陽光電、風電成本結構各方面都不一樣,到最後會不會讓這些用電大戶處於在購買上造成不公平的困擾,我覺得政府一定要從這個部分要去思考,我請能源局就是說到最後我買綠電,太陽能、陸域的(風電)、離岸的(風電)都不會吃虧。』

沈榮津表示,目前每週與能源局開會,希望在用電大戶、綠電開發商及政府之間,取得多元平衡,因此會花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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