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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去年12月薪資延後發 勞動部:確認違法就開罰

  • 時間:2020-01-06 18: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遠航去年12月薪資延後發 勞動部:確認違法就開罰
遠航6日發信給員工,表明去年12月薪資將延後發放,今天無法入帳,但說明已有企業願投資遠航,相關投資細節本週內可完成。(資料照/江昭倫 攝)

遠東航空今天(6日)發信給員工,表明去年12月薪資將延後發放,今天無法入帳,但說明已有企業願投資遠航,相關投資細節本週內可完成。勞動部表示,會要求台北市勞動局進行檢查,若確定違法最重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遠航去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布12月13日起停飛,理由是資金籌措困難,後來又說要拚復飛,民航局認定遠航已違反民航法將裁處,目前仍在審酌遠航提出的陳述意見。民航局重申,遠航資金是否到位與無預警停飛的裁處是兩回事。

遠航去年12月的員工薪資,應該今天入帳;不過,遠航下午發信給員工,表明因集團及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個人資產與投資受到合庫銀行查封,致公司資金受嚴重影響,原訂今天發放去年12月的薪資,不得已須延後,請員工見諒。

遠航告訴員工,正與台灣知名財力雄厚企業主位於香港的境外投資公司,磋商投資合約細節,並保障員工工作權及薪資,預定本週內可完成,投資人已明確表達投資意願,只待雙方議定合約內容,並承諾近期代墊薪資。

對於遠航延後給薪,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遠航超過發薪日未給薪,已違反勞基法第23條規定,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啟動檢查,若確定違法可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檢調已禁止張綱維出境,北市勞動局若再提報限制張綱維出境,勞動部也會依法審查、處理。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申訴與調解,但有接獲遠航員工致電詢問公司發不出薪水一事,目前勞動局已派員前往勞檢,若屬實,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說,遠航營運風險不能由勞工承擔,呼籲負責人出面說明,以免損及勞工權益,他表示,目前遠航尚未提報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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