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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成維族鎮壓翻版?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

  • 時間:2020-01-13 11:29
  • 新聞引據:、立場新聞、大公網、人民網
  • 撰稿編輯:陳文蔚
恐成維族鎮壓翻版?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
中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立法保障「民族團結」,而類似條例正是中國官員拿來鎮壓新疆的依據。圖為在西藏拉薩布達拉宮前的中國解放軍士兵正在升旗。(路透社/達志影像)

繼新疆之後,日前西藏自治區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這是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條例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於過去新疆官員經常引用類似條例作為鎮壓維吾爾族社區的依據,這項「民族團結」條例公布後即受到關注。

正當台灣第15任總統投票日當天,西藏自治區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根據中國官媒報導,條例共8章48條,包括總則、工作職責、社會協同、宣傳教育、創建表彰、組織保障、法律責任、附則。

同時條例公布之後,將明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的工作機制,確保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全覆蓋,同時注重將西藏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和治邊穩藏重要論述的生動實踐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長期堅持。

《立場新聞》報導,這是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但官方媒體並未公布全部條文。並指出,以往新疆的官員不時會引用類似的條例作為鎮壓維吾爾族社區的依據。

據中國官媒報導,根據條例,每年9月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又列明在管治上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同時要保護、傳承和發展格薩爾、藏戲、藏醫藥、唐卡等民族傳統文化。

《大公網》還報導,為了突出民族團結模範區的創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條例對社會協同進行了單章規定。針對工青婦等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學術團體,宗教院校、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各類企業、公共場所,村(居)民委員會、家庭在創建工作中的責任作出規定,明確社會在創建中的協同責任。

與會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副秘書長周亦峰表示,「制定條例是建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需求,順應了西藏各族民眾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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