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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任職違反規定 陸委會:行政調查必完整嚴謹

  • 時間:2020-04-23 18: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赴陸任職違反規定 陸委會:行政調查必完整嚴謹
針對具有台灣身分的張經義擔任上海東方衛視駐美記者一事引起的赴陸工作相關疑慮,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強調,政府一定會做最嚴謹的調查。(圖:中央社)

針對具有台灣身分的張經義擔任上海東方衛視駐美記者一事引起的赴陸工作相關疑慮,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23日)表示,要認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的工作是否違法,一個是從他任職的「機構」,另一是他的「職務內容」;在「機構」方面,不可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而「職務內容」方面,則不可違反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等「三原則」,而是否違反「三原則」,是由各機關開會研商之後判定,但邱垂正強調,政府一定會做最嚴謹的調查。

關於上海東方衛視的屬性認定,邱垂正重申,依其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東方衛視是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

陸委會民國93年(2004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031-1號」公告,有關台灣人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公告內容寫的是「例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各級黨務機構及該等機構直屬機構、事業機構(人民日報等)」,這種寫法讓外界質疑,上海東方衛視的屬性是否被我行政部門擴張解釋。

邱垂正解釋指出,上述寫法是因為不可能將中國大陸所有的媒體都寫進公告,但對於上海東方衛視的屬性認定沒有問題,他說:『(原音)我們公告禁止,不可能窮盡所有的一切新聞媒體都寫進去,所以我們在那邊就是只有寫「人民日報等」,那這個是很明顯的政府或黨務直屬的事業單位。』

邱垂正進一步表示,如果只從任職「機構」去判定,「很多人就很容易有違反」,所以政府還會再從「職務內容」去判斷有沒有違反「國家認同基本忠誠度」、「可能涉及配合統戰」、「是否違反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這三項原則,他說:『(原音)所以我們除了從機構的部分加以審視,我們另外從他的職務內容也來加以認定,這個過程就需要一個完整的行政調查過程,我們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做成一個最嚴謹的調查,才會進行處分或不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如何被認定違反了上述「國家認同基本忠誠度」等「三原則」?邱垂正指出,是由各機關開會研商後做出認定,他說:『(原音)我想用各機關他們會開會研商,特別是有沒有整體妨害國家利益跟國家安全?有沒有淪為統戰?有這個事實證據?以及涉及到國家認同跟國家忠誠。』

邱垂正再次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的職務,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但中國大陸持續對台灣進行零和思維打壓,各種威逼利誘的行徑層出不窮,迄今也不放棄武力犯台,「台灣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政府有義務提醒國人,赴陸就業仍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我們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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