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修法大幅放寬刑事補償範圍 新增「人格補償」

  • 時間:2020-06-18 12: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政院修法大幅放寬刑事補償範圍 新增「人格補償」
針對刑事補償法修正,丁怡銘(左2)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這是蔡政府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劉品希 攝)

行政院會今天(18日)審查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刑事補償法」,大幅放寬刑事補償的適用範圍,新增「人格補償」,未來只要被判刑確定但事後改判無罪的受害人,即便在訴訟過程中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仍可申請刑事補償,該法回溯適用,受害人須在2年內提出。#央廣記者劉品希的採訪報導#       

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遭判刑確定者若事後改判無罪,受害人在過程中有受到人身自由拘束的情形,才可申請補償;為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行政院會18日通過修正「刑事補償法」,大幅放寬刑事補償的適用範圍。

根據修正後的規定,依特別救濟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曾確定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未宣告緩刑的有期徒刑,除人身自由受拘束的無辜受害人可請求補償外,因偵查、審判過程或判決結果,人身自由未受拘束的無辜受害人,其人身自由以外的人格法益有重大損失,且無法聲請國家賠償時,也可聲請刑事補償,且修法公布後回溯適用,受害人須在2年提出。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在平復冤獄受害者所受損害,完善刑事補償制度。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轉述:『(原音)院長裁示說,「一人在監,十人在途」,司法受冤屈的人就算被平反,常常因為過程中所有的親友都要幫忙奔走,耗費心力,因此除了人身自由的補償,未來新增人格補償的部分,也是蔡政府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

此外,修法賦予無辜受害人可自行選擇補償金支付的方式,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草案增訂可以請求分期支付。同時,修法使受理補償事件的機關可彈性審酌補償金額,就無辜受害人已繳罰金、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有拍賣物賣得價金等情形,可給予1至2倍的補償金額,以具體平復損害。

蘇貞昌表示,該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