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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是否屬重大政策創制 學者意見不一

  • 時間:2020-07-14 17: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制憲公投是否屬重大政策創制 學者意見不一
台灣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日前向中選會繳交第一階段提案連署書,中選會14日下午召開聽證會,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建議,釐清爭點。(圖:中央社)

中選會今天(14日)下午召開制定新憲公投聽證會,對於此案究竟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學者持不同看法,也有學者認為此案的最大爭點在於主文不明確,大家對於「符合台灣現狀」的認知都不同,應該進一步說明究竟何謂「符合台灣現狀」。

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日前向中選會繳交第一階段提案連署書,中選會14日下午召開聽證會,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建議,釐清爭點。

中選會對於此案究竟是否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有疑義,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信安指出,根據憲法、公投法以及最高法院的裁判,重大政策的創制必須屬於政府或總統的法定事務權限範圍,但憲法本文、憲法增修條文或是大法官解釋都沒有提到總統的法定事務權限包括推動制定新憲。他說:『(原音)現行的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以及曾經對於總統法定職權有詳細說明的釋字第627號解釋,其實都沒有提到總統的法定事務權限包括新憲法的制定的推動,那也因此,即便我們透過這個解釋,也無法得出總統有這樣的法定事務權限。』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則持不同看法,他表示,政策創制就是最典型的政治行為付託,不能單用法律行為看待這樣的公投提案是否合法,這項公投案的題目並未涉及到法律行為,而是政治行為;且蔡英文總統在今年的就職演說中提到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已明確定調為修憲,與本案所提的制訂新憲顯然不同,因此並沒有中選會所質疑不屬於重大政策創制公投的問題。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則認為此案最大的問題在於主文的明確性,他認為大家對於「符合台灣現狀」的認知皆不同,主文應該要能被理解且最好不要有別的解釋可能。他說:『(原音)你的主文必須是可以理解的,譬如說我贊成還是反對,這個應該是最好不要有別的解釋可能,譬如說符合台灣現狀,台派、獨派、華派的現狀的想像是不一樣的。』

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強調,重大政策的創制權是人民不可被剝奪的權利,絕對不能因為任何行政或立法的疏漏而阻礙這項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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