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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擬禁代理中國OTT 估9月3日公告上路

  • 時間:2020-08-18 17: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經部擬禁代理中國OTT 估9月3日公告上路
經濟部將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謝佳興 攝)

為防止中國愛奇藝、騰訊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經濟部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後,今天(18日)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對外預告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經濟部指出,14天的預告期內將搜集各界意見,待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在9月3日正式公告,違者將由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如不停止或改正,可連續處罰。

經濟部說明,愛奇藝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非開放給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然而OTT-TV可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此次修法就是要避免中資OTT商,透過台灣代理商進入台灣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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