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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條款」上路在即 NCC:違者最重可處500萬

  • 時間:2020-08-19 17: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愛奇藝條款」上路在即 NCC:違者最重可處500萬
經濟部昨天祭出「愛奇藝條款」,公告禁止中國大陸的OTT TV業者愛奇藝及騰訊等跨海來台非法經營。(路透社/達志影像)

經濟部昨天祭出「愛奇藝條款」,公告禁止中國大陸的OTT TV業者愛奇藝及騰訊等跨海來台非法經營。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說明,新法9月3日生效後,NCC就會函知相關業者遵循法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

宣稱在台灣擁有200萬經常性用戶的愛奇藝代理商「歐銻銻」即將面臨重大難關!經濟部18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將代理或經銷陸方OTT-TV相關服務的行為,納入禁止項目。新法預告14天後正式上路,執法機關則是NCC。

NCC發言人翁柏宗19日說明,新法9月3日實施後,「歐銻銻」不但不能代理愛奇藝的業務及廣告,也不能代理客服;即使愛奇藝透過日本分公司或美國分公司,以日商或美商的身分授權台灣代理也不行;而阿卡邁(Akamai)科技公司也不能再居間協助愛奇藝傳送內容,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到500萬元。翁柏宗說:『(原音)所以說我們會先函請相關的業者,包括電信業者、ISP業者、資訊服務業、包括幫它加速的CDN或者是IDC機房、或者雲端的業者,及代理這個的「歐銻銻」,不能「代理或經銷等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及其他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

不過NCC也強調,愛奇藝的伺服器在香港,因此沒有所謂遭台灣「下架」的問題;此外,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民眾可以隨意上網,連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的國家,因此,也沒有愛奇藝遭台灣「封網」的問題,未來愛奇藝的台灣收視戶不用翻牆,依然可以跨境、連到香港或其他地區收看愛奇藝,只是網速可能下降,導致收視卡關;此外,訂戶也須透過跨境交易,不能再像過去直接到超商繳費;同時,若衍生消費爭議,也須跨境才能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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