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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小客車可當公車用 最快11月公告

  • 時間:2020-09-25 13:4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偏鄉小客車可當公車用  最快11月公告
為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25日預告修法,將放寬若無客運或計程車業者願意經營,地方政府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自用小客車等經營公車,最快11月公告。(中央社)

為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今天(25日)預告修法,將放寬若無客運或計程車業者願意經營,地方政府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自用小客車等經營公車,最快11月公告。

為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過去在花東試辦「噗噗共乘」,整合在地車輛及駕駛。交通部今天也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將放寬自用小客車可以當公車用。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2、第44條之3、第44條之4修正草案,考量偏鄉地區條件與運輸特性,公路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

其中,除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有意願時,也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以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除此之外,交通部表示,市區汽車客運的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但在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若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時,也可徵求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協助提供偏遠路線公共運輸服務。

交通部指出,有意願經營的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其資本額、車輛及場站、設備,都可以不受客運業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等門檻限制,必要時由公路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但個人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以自購小客車1輛為限。

交通部表示,法規預告14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11月就可以公告,等地方政府完備相關程序後,最快年底就有機會在偏鄉讓小客車當公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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