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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與綠委提案修兩岸條例 補中資規範5大漏洞

  • 時間:2020-09-29 11: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經民連與綠委提案修兩岸條例 補中資規範5大漏洞
經濟民主連合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右)將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強規範中資來台。(王韋婷攝)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29日)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一起舉行記者會,提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規範中資來台的可能漏洞,避免「假外資、真中資」直接進入台灣,滲透國家安全。

經濟民主連合29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隨著中資在全球擴張影響力,尤其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中資、港資和外資的界線越來越模糊。經濟民主連合提出修改兩岸條例第73條、修補中資規範的5大漏洞,包括控制力認定困難、中資假借外資或港資來台投資、中資假借港資或外資來台投資股票、中資入台後投資事業轉投資應納入規範,以及中資利用人頭來台營業或投資。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修法草案主張應放寬「控制力」定義,中資有重大影響力的第三地企業來台投資,也應納入管理;建立非中資投資人向投審會申請投資時的切結規範;以及維持外國人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的分野,非中資證券投資人如欲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應依法切結登記。賴中強說:『(原音)如果你要做一個快樂的財務性投資人,政府完全不管。但是如果你所投資的這家公司要召開股東會、要行使股東權,要投票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時候,這就不是單純的財務性投資。這時候我們要求必須在股東停止過戶日5日內,要來申報、切結,中資對他沒有重大影響力。』

而為了避免中資利用人頭來台投資,修法草案明定借用人頭名義規避投資審查者有刑事責任,且可沒入投資;且中資來台投資事業轉投資,須比照中資來台投資規格審查。

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表示,現行兩岸條例對資金審查落伍,當年制定法律的背景跟今天不可同日而語,他將提案修改兩岸條例第33條增訂「紅媒條款」,在中國享有重大經濟利益的企業,不可直接或間接投資台灣有線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以及修法禁止受政府控制的事業或財團法人赴中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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