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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復職爭議 去年申訴案16件、開罰僅6件

  • 時間:2020-10-20 16: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育嬰留停復職爭議 去年申訴案16件、開罰僅6件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多年,但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因無法回復原職產生的受理申訴案共16件,目前有6件開罰。 (圖:Carlo Navarro/Unsplash)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多年,勞動部今天(20日)指出,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根據統計,去年因無法回復原職產生的受理申訴案共16件,目前有6件開罰。

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子女需求,依法皆可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又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 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謝倩蒨指出,除非業者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轉讓等情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才能不讓受雇者復職,但依法還是要給資遣費。說:『(原音)基本上就是要復職,但是(如果不能復職),主管機關就會看,如果是歇業了,也沒辦法復職,就會要求依法要給資遣費。』

根據統計,育嬰留停初次核付件數在2015年達到高峰,約9.2萬件,接著就逐年下滑,去年育嬰留停件數約8.5萬件,男性佔18.63%,女性佔81.37%,男性有逐年上升趨勢。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因無法回復原職產生的受理申訴案共16件,目前有6件開罰。

謝倩蒨也強調,法條中也規定,受僱者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或復職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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