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監察院今天(21日)表示,經多方考量並尊重各方指教,國家人權委員會經委員會決議,同意撤回草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
國家人權委員會說,「虛心接受各界指教,未來也將秉持人權立國的初衷,與各界一起努力」;此外,撤案仍需經監院院會討論,等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法院撤回草案。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該草案,司法院認為部分條文有違憲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疑慮;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為人權會相關職權行使定於監察法中即可,沒有必要另立職權行使法,且監院應依立院決議,先將監察法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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