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檢察官人力不足,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修正「法官法」,擴大檢察官人才來源。修法明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
為了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回應社會對司法官多元晉用的期待,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法官法」修法,將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經遴選擔任檢察官,全案在朝野各黨均無異議下,今天於立法院會中順利完成三讀。
法務部長蔡清祥曾在修法審查時表示,面對檢察機關長期人力不足情況,法務部實施各項改善方案,並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增補人力,以提升檢察機關整體工作效率等。蔡清祥說,檢察官晉用僅靠考試單一管道不夠,應透過多元管道吸引優秀人才,非常支持推動遴選檢事官轉任檢察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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