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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為何強阻郭飛雄出境?

  • 時間:2021-01-31 14: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中國當局為何強阻郭飛雄出境?
中國大陸資深維權人士和人權活動家郭飛雄先生28日在上海浦東機場遭大陸邊防部門阻止出境。為表抗議,郭飛雄先生隨即開始就地絕食,已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維權團體「中國公民運動」提供)

2021年1月28日晚,毫無懸念地,中國大陸資深維權人士和人權活動家郭飛雄先生在上海浦東機場遭大陸邊防部門阻止出境。為表抗議,郭飛雄先生隨即開始就地絕食,已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郭飛雄先生距離久別且病重的妻子僅僅那麼一步之遙!他陪伴、照料妻子的苦心就那樣瞬間破碎浦東!

1月27日,郭飛雄先生在網路首先發布「如果我出國照看重病的妻子在機場受到公安部所下令的殘(慘)無人道的攔截…我準備從2021年1月28日晚啟動無限期絕食」的聲明,隨後又發布致大陸領導人的呼籲書。該聲明披露:廣州市公安局兩位國保警員當面告知他廣東省公安廳和廣州市公安局「不想做有違人道之事」,但公安部回覆不准他出境,如果他自行出國,公安部會下令廣東、廣州國保在機場攔截;機票代理商攜程公司擅自把他已購28日下午廣州至上海機票改簽為29日,致使他錯過28日晚由上海經舊金山至華盛頓的航班。聲明表示,他的妻子張青女士1月9日在美國剛做完結腸癌伴肝轉移開腹切除大手術,並將持續化療,籲請大陸領導人緊急干預,撤銷公安部官員的非法指令,讓他順利赴美照料妻子。

夫妻之義乃天之道

妻子張青女士病勢如此嚴重,依人倫、人性和常理,郭飛雄理當能夠毫無障礙地前往美國陪伴、照料。強阻郭飛雄出境,所為者何?這就要從郭飛雄的過往經歷以及大陸政府這些年來對法律的真實態度談起。

網路信息顯示,郭飛雄本名楊茂東,2005-06年參與廣州太石村維權事件,被廣州公檢法以莫須有的非法經營罪判以五年刑罰;2012-13年因積極參與南周(《南方周末》)及廣州街頭抗爭事件被廣州公檢法以所謂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判以六年刑罰。在周永康執掌中國司法(政法)的後期,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上訪的訪民等底層大眾已被政府視為危害政權安全的敵對勢力之一,郭飛雄這樣為公益而非為個人利益參與維權的人士當然被列為更危險的敵對分子。中國政府實質上認定,維權群體和郭飛雄這樣的公益維權人士目的並非僅在法律,而是意在危及政權。因此,對所有維權人士,尤其是郭飛雄這樣經長期歷練已成長為職業人權活動者、頗具國內和國際知名度的知識精英,中國當局尤其是極其忌憚,即使在出獄後也被長期監視、盯梢。

郭飛雄和中國整個維權群體所從事和追求的,不過是把中國業已頒行的法律訴諸落實。平心而論,中國在1980年代改革開放之後,鑑於「文革」荒唐歲月的慘痛教訓,立法成果頗有可稱道之處,儘管在憲法上一直設置了不可碰觸的底線。然而,隨著立法的完備,中國當局對法律的態度發生了潛移默化卻又掩蓋不住的改變,尤其是在周永康主導政法期間,對法律的踐踏開始公開化,反映出中國官方已覺察到完備的立法開始礙手礙腳,於是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出現普遍的公開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現象,官方對待法律的整體思路開始回歸「文革」前的毛澤東、劉少奇時代的「法律不能約束我們自己」的模式。

憲政、法治被視為顛覆政權的同義語

於是,郭飛雄等民間維權群體和維權人士與中國官方在如何對待法律這一根本問題上就開始發生激烈衝撞,並且愈演愈烈、難以調和。民間尤其是郭飛雄等精英知識階層要求落實法律,落實法律則意味著實行徹底的、真正的憲政、法治,而官方尤其是數量龐大的官員等既得利益者卻竭力抵制憲政、法治,這正是中國當下的根本矛盾之所在。這種矛盾狀況與台灣兩蔣時期特別是老蔣後期民智覺醒而官方依然威權壓制的狀況如出一轍,甚至與1900年代的清末變法、預備立憲時期民間渴望立憲而皇室卻首鼠兩端對待立憲也高度相似。

中國大陸高層對憲政、法治,或曰對政治改革並非全無考量。 1980年代鄧小平復出後曾多年宣揚政治改革,卻終因患得患失、自我設限、祖宗之法不可變等褊狹格局而未予啟動,在胡耀邦、趙紫陽於1987年、1989年下野後,政治改革的聲音更徹底絕跡。具有僥倖意味的是,1989年同情學運和趙紫陽的溫家寶竟能接任行政首腦,2007年3月連任的溫家寶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喊出政治改革的聲音;在中國的政治生態下,他的這一呼喊頗具勇氣,並蘊含著很大的政治風險。然而,溫的這一疾呼並未惹起多少漣漪,未獲體制內的任何回應,表明中國體制內部完全缺乏政改的可能性,這既令人扼腕卻又完全合乎中國政治生態的邏輯。

如果我們把中國民間尤其是郭飛雄這樣具有獨立思想又能躬身力行的知識階層要求落實現有立法的訴求等同於追求憲政、法治,進而等同於政治改革,那麼,我們就完全能夠理解大陸官方為何如此對待郭飛雄,為何發動「709」抓捕行動、以同樣的手法對待維權律師,為何以同樣的手法對待長期堅持上訪的訪民——憲政、法治、政治改革幾乎就是顛覆政權的同義語。

單看郭飛雄兩次獲刑的罪名,根本不能得出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結論,非法經營罪、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尋釁滋事罪無一與政治相關。而公安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他出境,則表明中國官方私下認定郭飛雄在三個罪名中的維權行為無不是政治反對行為,即危害政治安全或所謂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在周永康時代就半公開地把維權群體列為敵對勢力並持續至今,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郭飛雄妻子張青女士病情如此之重,大陸公安仍然不顧人倫、人性和人道,仍然不顧國際觀感,強行阻止他出境——在至高無上的所謂國家安全面前,郭飛雄夫婦的人倫之急何足掛齒!同時,阻止出境亦可作為對郭飛雄這樣的不服從者、不配合者及其家庭的進一步懲罰,包括精神上、心理上和身體健康上!儘管郭飛雄本人說「我沒有任何私仇」,儘管已逝的劉曉波先生也說過「我沒有敵人」,然而,他們自己國家的政府卻認定他們是敵人!

治國以蠻力,何其愚也!

一言以蔽,中國公安顢頇阻止郭飛雄出境之個案,暴露的是中國憲政、法治的深層頑疾,暴露出中國改革開改四十年來仍然無法突破憲政、法治之瓶頸,暴露了中國官方特別是強力部門和官員對憲政、法治的怕、詐、蠻、蠢——害怕落實法律、害怕實行真正的憲政和法治,以紙面上貌似完備和堂皇的立法以及實踐中對法律的恣意踐踏欺詐民眾,以蠻橫的打壓對待郭飛雄這樣追求憲政、法治的良心人士,然而最終卻必然落得一個適得其反、為文明世界所恥笑的愚蠢結果。治國以蠻力,何其愚也!

期待在國際社會的持續關注下,郭飛雄先生赴美之行終能遂願,夫妻之義終得以盡。夫妻之義乃天之道,郭飛雄、張青夫婦適逢急難,肉食者理當成人之美,豈可惡意刁難!中國當局做何選擇,我們且拭目以待!

作者:子且(中國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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