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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放蕩不檢 懲戒法院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 時間:2021-03-24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行為放蕩不檢 懲戒法院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24日說明懲戒法院針對丁允恭案做出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的懲戒。(歐陽夢萍 攝)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爆發桃色風波遭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天(24日)宣判,認為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嚴重傷害政府及公務員形象,因此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爆發桃色風波,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在1月間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在懲戒法院於3月初開庭時曾表示,對於在辦公室從事不宜行為感到抱歉,也已請辭,但絕無監察院所指控的性騷擾。

本案在今天上午做出判決,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在宣判後說明,丁允恭身為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其個人行止動見觀瞻,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卻任性而為,在新聞局長辦公室內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之後又冒然在臉書上公開貼出與Y女的親密合照,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的困擾,其行為放蕩,重傷政府及公務員形象,但丁允恭坦承此事且有悔意,因此做出撤職等懲戒。林玉苹:『(原音)其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的必要,因此本合議庭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的懲戒處分。』

至於丁允恭被指控性騷擾的部分,懲戒法院認為,在丁允恭於臉書張貼的合照中,兩人均衣著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丁允恭肩上,另有一不詳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這張照片只能認為兩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難認為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另外,兩人在LINE上對話多是有關身心處境或生活現況的交談,或Y女請丁允恭給予金錢援助,丁允恭應允資助等對話,也難認為是性騷擾,因此這部分不併付懲戒。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遭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2年內不得升遷或任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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