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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 監院彈劾交通次長祁文中等3人

  • 時間:2022-09-07 11:0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太魯閣號事故 監院彈劾交通次長祁文中等3人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監察院通過彈劾交通部常次兼台鐵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人。 (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7日)表示,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交通部常次兼台鐵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人怠忽督導之責,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2021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清水隧道前撞上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200多人受傷。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2018年普悠瑪號第6432次列車出軌事故後,就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台鐵局據以執行,但台鐵局未建立委外業務的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的相關措施。

監察院表示,台鐵局卻將這些總體檢報告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而無法落實鐵路法所規定「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這是台鐵局的社會責任,卻卸責給外包廠商,導致發生太魯閣號事故。

提案監委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及王麗珍表示,張政源當時是台鐵局長,負責指揮監督,但這次事故發生肇禍原因,是因台鐵局對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的安全責任,與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都未能落實執行。

提案監委指出,祁文中同意解除台鐵總體檢列管事項,已有督導不周之實;祁文中在擔任台鐵局代理局長期間,疏於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且持續以交通部常務次長職務督導台鐵局業務,在代理局長期間發生這次事故。

提案監委表示,陳仲俊時任台鐵局工務處長,職司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之責,但就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改善事項,提出解除列管建議的主辦單位不可免責。

監委表示,顯見張政源、祁文中、陳仲俊怠於執行職務,有督導不周及執行不力的違失,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的職責。

提案委員表示,張政源、祁文中及陳仲俊的各項違失,終致發生重大死傷的行車事故,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必要,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監察院6日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3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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