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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遭檢舉不當收取附加費 公平會立案調查

  • 時間:2021-03-29 11:0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家樂福遭檢舉不當收取附加費 公平會立案調查
家樂福遭檢舉不當收取附加費,公平會立案調查。 (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量販店龍頭家樂福併購頂好超市後,已陸續改掛「Market便利購」招牌,不過近日傳出逾10家公會聯合向公平會檢舉家樂福濫用市場通路優勢,不當收取附加費用。公平會今天(29日)證實,確實於上週五(26日)下午收到聯合檢舉函,將立案調查家樂福行為是否「顯失公平」。

量販龍頭家樂福收購頂好是零售界盛事,超市數量一口氣從66家成長至262家,採購影響力及零售通路市占率大幅提升,家樂福年初預計中元節前完成招牌改裝。近日卻傳出供應商聯合向公平會檢舉家樂福濫用市場通路優勢,不當收取附加費用,媒體報導,每家店平均收取新台幣5萬元,以3000家供應商、約有196 家新門市估算,費用恐高達294億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上週五收到11家公會聯合檢舉函,指出家樂福要求供應商應配合新店開幕,提交附加費用。

流通事業向供貨廠商請求負擔附加費用的行為,並不算少見,陳志民也說,企業可以自己去談附加費用金額是多少,前提是要合理,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市場力量收取超出比例的附加費用。

根據公平會的流通事業規範處理原則,明確訂出附加費用在什麼條件下,會構成顯失公平;陳志民說,公平會收到檢舉後,已經啟動調查,也將請當事人說明,若真的有構成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陳志民補充,公平會去年底通過家樂福併購頂好的結合案,但也提出4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不過這次公會檢舉主張與結合案附負擔並無關係,而是另外獨立的行為,會進一步調查確認是否有違法情形。

對於供應商聯合檢舉不當收取附加費用,家樂福29日發出聲明表示「絕對不可能」,聲明指出,在收購頂好前就已與各供應商協商2020年度契約並陸續簽訂完成,強調沒有用市場力量要求供應商簽約。

家樂福聲明指出,原頂好超市改裝不只是更換招牌,還包括更改門市系統、斜坡、自動門、升降梯、冷氣門簾、地板磁磚、服務中心、顧客休息區、空調設備、洗手間、冷凍、冷藏、一般貨架的更新。

家樂福表示,每間門市不含後續商品及價格投資,現階段已依不同需求分別投入500萬至1200萬不等的改裝成本。

家樂福進一步說明,收購頂好前就已與各供應商協商2020年度契約並陸續簽訂完成,扣款的契約義務與併購後的市場力量無關,也沒有以市場力量要求各供應商簽約;公司對採購人員嚴格要求,所有扣款要基於目前有效合約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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