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三強鼎立的版圖愈來愈明確,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相繼送入公平會審查後,公平會今天(20日)宣布遠傳併亞太有條件過關。
公平會認為,此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經審議後決議不禁止結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3方面,對遠傳電信提出附加負擔。
資費方面,公平會指出,遠傳電信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
公平會表示,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