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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稅捐法 逃漏稅最高罰500萬

  • 時間:2021-04-14 21: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政院擬修稅捐法 逃漏稅最高罰500萬
行政院會15日將討論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5日將討論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更將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以下。

行政院今天(14日)表示,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提出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指出,修法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也會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

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大幅將罰金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另外,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之解釋意旨,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經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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