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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勞工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違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 時間:2021-05-26 11: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強制勞工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違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勞動部表示,企業不能強迫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或指定先用特休假,來規避給薪。示意圖(中央社)

國內疫情嚴峻,全國實施防疫警戒三級至6月14日,已經有些企業撐不住宣布資遣員工,但現在傳出有企業要求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或指定先用特休假,來規避給薪。勞動部今天(26日)回應,企業不可以指定勞工請防疫照顧假,且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雇主不得片面強制規範,違法最高處新台幣100萬罰鍰。

本土病例不斷攀升,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月14日,不少企業已經啟動分流上班,但現在傳出有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或要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沒有照顧12歲以下孩童等需求就不能請防疫照顧假,而且在勞基法第38條第二項中也規定,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雇主不能片面強制規範,也不能以「借休」,也就是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黃維琛說:『(原音)雇主不可以、千萬不可以片面排定勞工特休,說這幾天不來都算你自己的特休,也不能要求勞工去放所謂的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不是這樣用的,這是勞工家裡有小孩,這段期間停課不停學必須請假照顧,也不能要求勞工拿這樣的假來抵,或任意放起無薪假,都不可以。』

黃維琛也強調,因為雇主的分組安排,導致勞工不能進行勞務,雇主仍應給付工資,若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鍰。黃維琛建議,實施分流上班的話,勞資雙方要做協議,例如彈性工時、工作時間約定都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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