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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 時間:2021-05-30 15:31
  • 新聞引據: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工黨創黨成員李卓人等人因前年8到10月間參加集會而被捕。圖為遊行現場。(資料照片/詹婉如 攝)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工黨創黨成員李卓人、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楊森、單仲偕、前綫首任召集人何秀蘭、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民主黨中委蔡耀昌、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就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刑14至18個月不等,當中只有單仲偕、蔡耀昌獲緩刑,其餘各人均需即時入獄。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早前在818、831未經批准集結案已被判囚,法官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三案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即10人的總刑期為14至22個月。

香港今後只剩「愛國者的聲音」

過去梁國雄曾干犯未經批准集結,由於控罪本身不包含暴力或煽動暴力,一般都是以罰款或守行為了事,這一次10位被告同樣沒有涉及任何暴力或煽動暴力,卻被法庭史無前例地重判,其目的明顯是為了震懾及威嚇香港人,只要是反對聲音,無論是「和理非」還是激進派都不可能存在於香港,香港今後只允許有一種聲音,就是「愛國者的聲音」。

法官引用上訴庭有關「非法集結罪」的案例,指即使涉案集會並無實質暴力發生,法庭判刑時亦應考慮有關行為可能導致的暴力風險,所以採取了2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令人費解的是,10名被告這一次的控罪為「未經批准集結」,並非「非法集結」,這是兩條明顯不同的控罪,以A控罪的案例應用在B控罪的判決中,明顯是違背了普通法系中以遵從先例的法律原則,並為將來涉及同類型案件立下錯誤的案例,這樣當然滿足了中共建立一個「和諧」香港的意願,但卻犧牲了香港的法治。如果控方認為10位被告有份參與暴力行為,或明知會有暴力行為還呼籲群眾參與集結,就應該以其他相應的控罪去控告他們,而不是以B控罪起訴,卻以A控罪去量刑。

港共為達目的 犠牲香港法治

從此之後,香港再發生大型集會的機會應該微乎其微,因為一次和平集會而冒上以24個月為起步的量刑,這樣的代價相信沒有很多人願意負,縱使這原本是「基本法」保障香港人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在法律「龍門」變成隨意門的環境下,基本法當然也就淪為一紙空談,港共政府可能是如願達成目的,犧牲的卻是香港的法治,這種代價是值得還是不值得呢?

這一次的判決,也顯現出港共政權下警察社會的荒謬與無能,在一個和平集結當中,不管是有獲得政府的批准與否,如果有人使用暴力,不是應該哪一個人犯罪就拘捕那個犯罪的人嗎?在現代香港竟然出現「連坐法」,集會當中有暴力行為就把所有人都當成暴力份子,以此邏輯治港,難怪香港逐漸沉淪。

說來唏噓,10名被告當中,楊森、單仲偕更是曾獲港共政府銀紫荊星章的太平紳士,泛民主派中著名「和理非」,一生都不曾涉及激進抗爭,楊森更是首個公開支持香港「民主回歸」中共的政黨-匯點的創黨成員,2004年辭任民主黨黨魁後就逐漸淡出政壇,近年已鮮有出席政治運動或發聲,留在大學中作育英才,只在2019年出席了數次和平示威遊行,結果卻換來晚年入獄的坎坷。

沒有人是孤島 喪鐘也為你而鳴

事實一再證明,當社會發生不公義的事,沒有人是孤島,每個人都是整片中國大陸的一部分,沒有人是完全的自己,而總是社會全體的一部分。當喪鐘為他人響起,你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是為你而鳴,不是只有激進份子或者是港獨份子才會被羅織罪名,一輩子「和理非」的中共統戰對象,銀紫荊星章在中共變臉時,也換不了半天的減刑。

而多名被告另外涉及多條其他控罪,如黎智英,涉及兩條國安法控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刑期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除以各式罪名控告實行法律迫害,香港政府亦以凍結資產方式,意圖將香港最大反對派傳媒連根拔起,保安局局長運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凍結黎智英持有約7成的壹傳媒股份,又要求多間銀行不能就黎智英的戶口及財產作任何交易,理由是黎智英財產與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有關云云。但黎智英發跡早在1997年之前,當時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黎的財產又與香港或中國的國家安全何干呢?香港政府進行如此大規模動作,目的主要有三,一、充公黎智英財產,以阻嚇後來者,二、阻斷壹傳媒資金來源,加速摧毀壹傳媒,配合整治香港電台行動,以黑幫襲擊大紀元媒體集團,加速統一香港傳媒口徑,掌握所有傳媒機器,三、黎智英是中共眼中釘目中刺,拔之以快其心,除之以慰其黨。親共大報—東方日報連日以頭條追擊黎智英,以助攻政府整治黎智英與及壹傳媒,可見港共政權除之而後快的決心。

我沒做錯 歷史會宣判我們無罪

古巴的共產黨領袖菲德爾卡斯楚在1953年於法庭受審時,所作的自辯流傳後世,在這篇自辯詞中,卡斯楚嚴詞駁斥了巴蒂斯塔獨裁政府肆意踐踏古巴憲法、法律、司法程序的野蠻行徑。工黨李卓人在831流水集會案審訊時,在犯人欄中引了這篇自辯中的一句話,他說「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會宣判我們無罪。」

昔日古巴共產黨被迫害時在法庭所作的自辯詞,在今日被香港共產黨以同樣手段迫害的人引用了,這是歷史開的玩笑嗎?

今日黎智英、李卓人等人雖然身陷囹圄,但如同李卓人引卡斯楚自辯文中說的,他們心中一定也是如此堅信著:我知道我會被迫沉默多年……但是我的聲音不會因此被壓下去,哪怕我最感孤獨的時候,我的心中也聚集著力量,不管那些沒有心肝的懦夫怎樣隔離我,打擊我,我心中的熱情也會迸發為我的聲音。

判決我吧!沒有關係。

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作者》我叫你喵喵咪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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