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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延期、罷免案卻照辦 中選會:先發布公告再審議是否延期

  • 時間:2021-07-03 12: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公投延期、罷免案卻照辦 中選會:先發布公告再審議是否延期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2日宣布,台中市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宣告成案。(中選會提供)

針對中選會昨日(2日)決議,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四大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投票;但也宣告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成立,訂於8月28日舉行投票,引發國民黨立院黨團不滿,要求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給個說法。對此,中選會(3日)表示,陳柏惟罷免案的投票日期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之罷免公告中載明。至於是否另改定投票日,將於發布罷免公告後,提交7月16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8月28日公投日原預定有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等4案進行投開票,但因受疫情衝擊,中選會決議延至12月18日投票;但中選回也在同日宣告,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成立,將於8月28日舉行投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黨團總召費鴻泰質疑,中選會聲稱擔憂8月28日有群聚現象,造成大量人員移動,以至於引起疫情擴散等,將公投案延期;但四大公投與罷免案投票的處理方式卻不一樣,陳柏惟的罷免投票仍訂於8月28日投票,國民黨團費下週將拜會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要求李進勇給個說法。

中選會則發布新聞稿表示,中選會委員會議依法須決議陳柏惟罷免案宣告成立,並先依法定期限之要求,定於8月28日舉行投票,但該罷免案之投票日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之罷免公告中載明,至於是否改定投票日期,中選會將於發布罷免公告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陳柏惟的罷免案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是否再依同法第66條規定改定投票日期,則擬於7月16日提交中選會委員會審議。

中選會強調,就法定程序而言,陳柏惟罷免案於7月2日宣告成案的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待被罷免人依法答辯的期間屆滿後,始得正式公告,而於正式公告後,後續才有是否改定的程序,因此,此案是否另改定投票日,將提交7月16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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