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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外送2大措施違法 公平會重罰200萬

  • 時間:2021-09-17 11: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Foodpanda外送2大措施違法 公平會重罰200萬
外送平台foodpanda(圖:foodpanda提供)

台灣目前的外送平台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Eats雙雄鼎立態勢,因此在市場上具有一定影響力。不過,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富胖達公司(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在平台上刊登的價格必須與店內實際價格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經過3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令即刻停止這2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指出,餐飲業者在銷售餐點給內用、外帶,或是透過外送平台訂餐的顧客時,因為不同管道的成本都不相同,原本就可以將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反映在售價上,消費者也可以依照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購買管道。然而foodpanda卻限制合作餐廳在平台刊登的價格必須與餐廳自行販售的價格相同,使得餐廳無法將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售價上,這也造成內用顧客必須與外送平台訂餐顧客共同分攤平台的抽成。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要求餐廳在該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相同,間接確保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不會低於foodpanda,因此,即使其他外送平台向餐廳收取的抽成較低,餐廳仍無法在其他外送平台降低價格,消費者也無法享受到好處。換句話說,foodpanda這樣的做法已經削弱其他外送平台的競爭能力。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原音)因為外送餐廳一定要付Foodpanda佣金,所以成本會比較高,對店家來說。所以理論上,它的成本會反應在外送那一塊價格。現在foodpanda要求不管外送的或是店內的,價格都要一致,這個我們會認為,這個剝奪店家依照自己的成本和產品行銷的管道、對他來說比較適合價格的自由,對競爭也一定會有影響。』

另外,公平會也發現foodpanda平台強制要求餐廳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讓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外帶。公平會認為,由於透過「顧客自取」訂餐的消費者大多屬於餐廳原本的顧客,如果餐廳必須被迫接受「顧客自取」的訂單,不僅無法開發新顧客,還得面臨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而當原有的內用及外帶顧客流失至外送平台,餐廳卻還需額外支付foodpanda佣金抽成;foodpanda卻可以將收取自餐廳的佣金抽成來補貼消費者,例如提供像是「自取79折」這樣的優惠,也形成顧客利用foodpanda「顧客自取」方式訂餐時,foodpanda卻獲取更多佣金抽成,並享有更大定價能力。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這兩項措施都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除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併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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