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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公投不在籍投票法 民眾可申請境內異地移轉投票

  • 時間:2021-09-30 11: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拍板公投不在籍投票法 民眾可申請境內異地移轉投票
行政院會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示意圖/ 翻攝自Pexels.com)

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但通訊投票與境外投票仍不開放。

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需填寫申請書、身分證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會後發新聞稿指出,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順應世界潮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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