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頻傳暴徒持球棒逞凶鬥毆,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拋出「車輛放有危險物品要註記」,遭解讀要註記「球棒」引發非議。除了徐國勇火速澄清之外,內政部今天(23日)再次說明,徐部長原語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刑法」第150條移送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因此警政署已研議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上除了「人」的註記之外,增列「物」的註記。
部長徐國勇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未來若相關人等發生暴行,可將註記提供檢察官作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