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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棒註記」掀波 內政部再澄清:指破壞治安行為

  • 時間:2021-11-23 14: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球棒註記」掀波 內政部再澄清:指破壞治安行為
內政部長徐國勇(中)22日表示,近來多起「球棒隊」糾紛破壞社會安定,警政署將全力打擊犯罪。 (圖/中央社)

近日各地頻傳暴徒持球棒逞凶鬥毆,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拋出「車輛放有危險物品要註記」,遭解讀要註記「球棒」引發非議。除了徐國勇火速澄清之外,內政部今天(23日)再次說明,徐部長原語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刑法」第150條移送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因此警政署已研議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上除了「人」的註記之外,增列「物」的註記。

部長徐國勇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未來若相關人等發生暴行,可將註記提供檢察官作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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