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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難返台 健保可續保 明年底前回國免6個月等待期

  • 時間:2021-12-01 16: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疫情難返台 健保可續保 明年底前回國免6個月等待期
國人因疫情難返台,衛福部放寬健保可續保。(指揮中心提供)

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許多國人已超過2年未返台,導致戶籍被遷出,也喪失健保、國民年金納保資格。衛福部今天(1日)宣布,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國人在明年12月31日前返國恢復戶籍者,也放寬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

健保署指出,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另外,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

至於國民年金也比照健保,只要於2020年1月1日當日仍在保(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國人的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等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導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保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動部則表示,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人如因出境超過2 年,導致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只要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經審核通過者,即可按月續領年金,戶籍遷出不影響其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權益。此外,考量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勞保局對於離境的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資格將從寬審查,會扣除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期間,以保障勞工權益。

另一方面,在個人綜合所得稅方面,財政部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者,屬於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無戶籍且住滿183天者為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受疫情影響者,可按原申報居住者身分申報,如有疑義,可向國稅局申請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為居住者身分。

針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設立戶籍,則權益不受影響;戶籍遷出後,配偶或直系親屬位於該地設立戶籍,於次年9月22日前再遷入戶籍及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者,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因疫情未返國而遭遷出戶籍者,國民年金可接續納保。(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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