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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式審判內地化 初選案47人恐被認罪

  • 時間:2022-02-28 21: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國安式審判內地化  初選案47人恐被認罪
50多名香港民主派初選參與人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其中47人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資料照/圖:立場新聞提供)

香港的47人案大審判,又名初選案,由去年要求各被告提早報到,並繼而將各被告扣押,再正式落案起訴,至今剛好經歷一年,意味著當中有不少被告在正式審判前,已經被羈押接近「實坐」兩年。一年過去,47人案究竟進度如何,又經歷過什麼?

一年前在西九龍法院的四日三夜提堂,相信不少港人記憶猶新。被告眾多下,家屬甚至不得親眼看見被告,而要到其他法庭觀看視像直播。而緊接在宣讀控罪後所進入的保釋申請環節,讓外界再一次清楚了解到「國安式審判」下,法庭運作模式和以往的分野。

在國安法42(2)條下,被告的保釋前設由以往的「給予保釋,除非…」改為「不得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於是保釋申請搖身一變「提前審訊」,各被告代表律師輪番為被告陳詞,加上總裁判官蘇惠德以被告利益為由,拒絕先就部份被告的保釋申請提前頒佈決定,首次提堂就只能一直延續。首日提堂甚至在蘇惠德執意繼續下,打破香港司法史上開庭至午夜的紀錄,直至有被告昏倒。

蘇惠德本來向15名被告批出保釋,但律政司隨即罕有地就保釋決定作出覆核,後雖然撤銷四人的保釋覆核決定。而其他不予保釋,或覆核後被撤回保釋的被告,多人在一年間陸續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上訴,而至今47名被告中,僅得14人獲得保釋。獲得保釋者,更要遵守涉及到「言論自由」和「投票被選權」的保釋條件,而鄒家成雖然一度在保釋上訴中獲批,但之後再次被指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需要再次還押。

而一年間,外界礙於保釋聆訊的傳媒報導限制,對於不同人保釋獲批與否的理據,只能透過法官所頒下的判辭了解。然而和47人案相關的保釋判詞,許多時候都事隔一段長時間才會在司法機構的網頁公佈,以被告之一馮達浚為例,去年11月初被拒保釋後,至今依然未有判詞解釋決定。

另一方面,47人案至今仍未正式進入審訊或判刑的階段,控方在過去一年多次以需時搜證或翻譯,要求進一步押後。但庭上作的任何討論,如針對控罪字眼的爭拗,所披露過的內容,或被告的認罪意向,一律在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下,令傳媒無法報導,亦阻礙大眾進一步了解案件的最新發展。但和保釋報導限制不同,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只要有被告申請豁免,裁判官就必須依照申請批出,但早前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卻以不同理由,先是推遲作出決定,之後更有違法律條文,拒絕豁免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但又諷刺地,在報導限制之下「敢於挑戰」的,卻只有《大公報》以「消息指」的方式,披露案件出現污點證人。

故此過去一年間,每次涉及47人案的法庭報導,大多只能側寫各被告在庭上的神情、和親友互動的情況,衍生出的結果,是大眾因而無法掌握到最新的情況,令案件再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度。

47人被控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按國安法指的量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社會服務令或者入感化院」,隨著不少被告即將在年中「實坐」滿三年,相信將會有被告選擇盡快認罪,以提早重獲自由,屆時才可能為大眾得知資訊匱乏的審訊揭露更多。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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