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個民間團體今天(7日)呼籲政府應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應給薪,並增至一年14天,勞動部回應表示,若家庭照顧假為14日且皆為有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為新台幣1442億元,影響相當大,需審慎衡酌。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行規定,勞工的家庭成員若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一年以7天為限。
22個民間團體7日赴勞動部抗議,他們指出,儘管勞工每年可享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擔憂會扣薪而不願使用,且當家人生病有住院陪病需求,現行的家庭照顧假7天根本不敷使用,應修法將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改為14天,不但應給薪,也應放寬休假事由,只要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說:『(原音)勞工一年的事假最多是14天,7天家庭照顧假又併入計算,其實對勞工來講,就是看得到但用不到的家庭照顧假。』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受訪時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1日家庭照顧假雇主薪資負擔需新台幣103億元,若延長家庭照顧假為14日且皆為有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為1442億,除了財務來源待克服,同時還涉及勞雇雙方權益、雇主人力調配等。我國97%企業是30人以下企業或未滿5人微型企業,勢必有相當影響,需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審慎衡酌。
黃維琛強調,根據現行規定,為保障勞工請家庭照顧請假權益,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還有勞工如果有照顧小孩需求,今年初也有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包含放寬育嬰留停可以以月來計算,另外受僱於30人以下公司的勞工,若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等,勞工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