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讓中央能在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協助救災,健全防救災體系。另外,修法也新增永久屋等住宅,不得出租或法拍。
修法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及早規劃以應災時需要。
為整合救災資源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救災事宜,修法草案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受災地方政府救災。同時,也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
過去曾發生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為避免受災居民將該住宅任意處分,修法草案新增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草案也明定由各級政府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以及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等,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共同參與或協助訓練、演習,以強化全民防救災共識,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