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今天(25日)在法院承認4項違反涉及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預定下月24日判刑。
戴耀廷是前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他與另外兩人在報章刊登選舉廣告,費用超過港幣25.3萬元,違反選舉條例相關規定。
同案被告還有「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
控罪指出,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卻透過一家公司在報章刊登6則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萬元。
戴耀廷在庭上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葉劍青及石守正同意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每項控罪以1萬元交保,守行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