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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區、第二區限制

  • 時間:2022-05-05 15: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區、第二區限制
「要塞堡壘地帶法」5日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圖:維基百科)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修法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的限航區及禁航區,並修正違反戰略要域禁止及限制事項的處罰規定。

修法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修法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處長林文煌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

修法草案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的規劃。他表示,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李宗孝表示,未來如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並與地方民代充分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且劃設完畢後要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後,才會正式納入規範中。

目前規定,服現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無法取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資格,其遺族無法依法接受照顧。考量服役10年以上官兵對國家貢獻,其遺族權利不因官兵是否於退伍後死亡而有所區隔;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在現行條文第1項第4款,增列服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修法草案也增列排除條款,服現役10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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