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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掉中資水龍頭 民團籲修補相關規定

  • 時間:2022-06-06 13:3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關掉中資水龍頭 民團籲修補相關規定
經濟民主連合6日召開記者會,研究員許冠澤(中)、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左)及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右)出席,質疑2009年制定的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對於中資定義的規定有漏洞,是現今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原因,呼籲修補相關規定。 (圖:中央社)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2009年制定的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對於中資定義的規定有漏洞,是現今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原因,呼籲修補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3月18日於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覆立委質詢時,以水龍頭喻中資藉港資繞道來台議題,稱要從源頭防堵,「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研究員許冠澤及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共同出席。

許冠澤質疑,2009年制定的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有控制力才算中資、持股30%以上才算中資,這樣的條款對於中資定義有漏洞。

許冠澤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的母法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但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母法完全沒有提到「控制力」或「持股30%」。

他質疑,現行規定、也就是2009年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於中資定義的漏洞,讓中資得以「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來稀釋、規避「控制力」與「持股30%」的中資定義,與政府玩「數字遊戲」,進而不適用中資管制規範。

另外,許冠澤也指出,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時,當時對於中資定義的原文是「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股份超過20%之外國公司,得不予認許。經認許者,得撤銷之。外國公司主要影響力之股東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亦同」,換言之,最初母法就是以「重大影響力」做為認定是否為中資的標準,現在以「控制力」或「30%」認定中資是作繭自縛。

經濟民主連合呼籲,修補相關規定,將中資審查以「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讓許多躲在僑外資背後的中資原形畢露,關掉中資水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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