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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三讀 警察使用警械無後顧之憂

  • 時間:2022-09-30 15: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警械使用條例三讀 警察使用警械無後顧之憂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警械使用條例」。(圖擷自國會頻道)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對警察勤務安全的關注,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警械使用條例」,明定警察人員面臨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情境,若認為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此外,修法也針對調查小組的組成及相關補償做出明確規範,讓警員使用警械無後顧之憂。

鐵路警察李承翰於2019間在台鐵自強號上處理車票糾紛時,遭到鄭姓男子刺死,引發各界對於警察用槍時機的討論,也促使「警械使用條例」推動修法;但相關修法草案躺在立法院2年,直到今年8月台南2名警員遭到越獄的林姓嫌犯殺害後,再度促使立法院加速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法。

在朝野高度支持下,立法院朝野黨團29日達成修法條文共識,「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於30日立法院會中順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將危及其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修法也明確定義4種警員得開槍的情境,包含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申請,就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時,其警械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而調查小組判斷警械使用妥適得考量警員當時的合理認知。同時,修法也納入國賠機制,警員執行職務若違反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但若警察人員出於故意行為所致者,賠償機關得求償。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這次修法完成四大目標,政府要當警察的後盾,要讓警察繼續成為社會安定的基礎。管碧玲說:『(原音)第一警械使用分層明確化、設置調查小組讓警察同仁合理的認知,可以成為鑑定的時候被司法採納妥適性的重要依據,第三涉訟與諮商的輔選及第四建立國賠制度。期待修法保障警察和他的家庭,也進一步維護警隊的士氣。』

不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於修法後則表示,修法來的太晚太慢,立法院應該向全國警察道歉,而今天的修法只是對用槍時機的判斷,但警力的補充、裝備的優化、訓練的提升是對警察值勤安全更重要的事,呼籲政府一定要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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