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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條例修正三讀 危急時警察可直接開槍

  • 時間:2022-09-30 16: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警械條例修正三讀  危急時警察可直接開槍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資料照/林詠青 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朝野立委及黨團表達感謝,並強調未來可強化保障員警執勤權益。內政部也曝光這次修法有增加警械使用彈性、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等4大重點。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此外,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賠償糾紛時,也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

內政部也指出這次修法的4大重點,包括:
一、增加警械使用彈性: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彈性靈活運用,以符合勤務現場實際需要。
二、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為釐清警察使用警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由內政部遴聘鑑識、法律、彈道、射擊、心理、精神醫學、行為科學等領域,或人權團體、警政團體、律師等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及第一線警察人員組成,調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三、使用警械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由於員警執勤場所充滿危險,使用警械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對維護社會治安及員警士氣造成影響,加上現行員警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採定額制,未能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損失。因此,這次修法針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的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機制,不僅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四、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文列舉員警執勤時,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危急情形,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讓員警用槍不再遲疑,並兼顧人權之保障。

內政部強調,警政署將持續強化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並精實維護社會治安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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