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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可錄影 中選會籲勿觸法

  • 時間:2022-11-20 11: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可錄影 中選會籲勿觸法
中選會提醒,勿聽信謠言,按規定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的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有刑事責任。(資料照/劉玉秋攝)

11月26日投票日在即,中選會今天(20日)表示,網路社群媒體有人持續造謠,製造及傳播「投票所30公尺內或外,都可錄影、監控民眾投票」等錯假訊息,試圖影響投票秩序,中選會再度提醒民眾切勿聽信、觸法,並提醒民眾若遇此類惡意選務造謠,可向檢警司法機關報案或舉發。

中選會指出,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來的選舉過程中都不斷強調,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的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有刑事責任。檢警司法機關在過去都曾發布新聞稿或透過記者會,說明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尤其是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也提醒,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除了不可有競選、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外,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的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的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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