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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Taiwan)再現 斐濟恢復我駐處原有名稱

  • 時間:2023-03-28 12: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ROC(Taiwan)再現 斐濟恢復我駐處原有名稱
外交部28日表示,斐濟外交部知會我駐斐濟代表處,自3月15日起恢復我駐處名稱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外交部今天(28日)表示,斐濟外交部在3月24日以節略正式知會我駐斐濟代表處,自3月15日起恢復我駐處名稱為「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to the Republic of Fiji),以及享有依據1971年「斐濟外交特權及豁免法」的外交特權。

外交部肯定並感謝斐濟新政府的決定,強調斐濟是我國在太平洋區域理念相近合作的重要夥伴,兩國政府將在既有合作基礎上,持續穩健交流,深化台斐友好關係,並共同維護印太地區的民主發展、和平穩定與經濟繁榮。

外交部指出,斐濟前政府迫於中國壓力,於2018年片面將我國駐處更名為「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經我政府及駐處人員多年來不斷努力爭取,加上去年底斐濟大選政黨輪替,由親民主陣營、同享自由人權價值的「人民聯盟黨」(People’s Alliance Party)、「國家聯盟黨」(National Federation Party)、「社會民主自由黨」(SODELPA)合組聯合政府共同執政,新任政府肯定台灣自1971年起在斐濟共和國設立代表機構以來,在農漁業、醫療、教育及人才培育等領域密切交流合作,造福斐濟人民,確具實質貢獻。經內閣會議討論,決議撤銷前政府決定,恢復我國原代表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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