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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5/11前須提賠償方案 食安基金補助團體訴訟

  • 時間:2023-05-10 15: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好市多5/11前須提賠償方案 食安基金補助團體訴訟
針對「A肝莓」,消保官王德明(右)10日表示,消保處將協助提起團體訴訟。(劉品希 攝)

好市多「A肝莓」事件引發食安風波,食藥署要求好市多全面回收3萬7千多公斤的冷凍莓果。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今天(10日)在衛福部記者會中表示,目前共有32件消費者申訴案,消保處要求好市多於5月11日前提出賠償方案,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也可補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王德明表示,好市多莓果案件發生後,行政院消保處立即正式發文,請全國各消保官妥適處置消費者申訴,截至目前,全國共32件申訴案。

王德明指出,由於好市多總公司位於高雄,因此消保處在事發後立即聯絡高雄消保官,並會同南區同仁、衛生局同仁,與好市多會面,了解後續處理求償事宜,好市多當時有做簡短報告,包括回收情形、回收條件以及後續賠償方式,消保處要求在5月11日前提出賠償方案。

針對團體訴訟部分,王德明表示,消保處於事發後立即連繫國內可打團體訴訟的兩大消保團體,一是位於高雄的台灣消保協會,另一個則是台北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兩大消保團體當時皆回覆不排除替消費者打團體訴訟,食藥署也主動表示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補助團體訴訟費用;日後消費者若無法獲得妥適處理,政府將儘速請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欲提團體訴訟的消費者請保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王必勝則說,依照規定,團體訴訟須由民間消保團體提出,根據目前掌握的資訊,只有1位提出,若需要協助,衛福部都會盡全力幫忙。

此外,王德明指出,行政院消保處官網已建立「好市多冷凍莓果汙染資訊專區」,除了公布消保處後續作為,也會納入食藥署與疾管署針對此案所發布的訊息、各地方政府後續處理情形,以及好市多的公告與消費者QA,包括如何提起團體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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