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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旗下餐飲腹瀉案廚工諾羅陽性 若與食物中毒案有關最重罰2億

  • 時間:2024-04-16 17: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王品旗下餐飲腹瀉案廚工諾羅陽性 若與食物中毒案有關最重罰2億
王品集團旗下餐飲初瓦與饗辣發生腹瀉群聚案,員工與廚工也驗出諾羅病毒陽性。(圖:中央社)

王品集團旗下餐飲初瓦與饗辣發生腹瀉群聚案,除了用餐民眾,員工與廚工也驗出諾羅病毒陽性。對此,食藥署今天(16日)表示,若該案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近期國內腹瀉疫情上升,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16日表示,目前國內有三大腹瀉群聚案,包括王品旗下餐飲初瓦與饗辣、北市溪山里、藏壽司等案,部分個案皆驗出諾羅病毒,王品旗下餐飲案則有員工與廚工驗出諾羅病毒陽性,但彼此的關聯性仍需進一步釐清。

食藥署表示,若該案經調查確認是經由廚工污染所導致的食品中毒事件,則違反食安法15條第1項第4款,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若情節嚴重者,則可依同法第49條移送檢調辦理。

食藥署指出,當認定為食品中毒案件時,依照食安法第49條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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