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一步加強「國安教育」,包括要求所有公費資助的學校,須委派「專責統籌人員」規劃國家安全教育,並在校內增設監察機制,檢視圖書館實體和電子版藏書,甚至校內佈告板,是否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如校方發現校內外人士,包括學生有違法行為須「立即報警」。
香港教育局新公布《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增強版」,這是自前年發布後的新版本。內容提到,在學校督導架構,劃一要求所有公帑資助學校均須委派「專責統籌人員」,領導學校以全校參與的模式,有策略地規劃包括國安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專員須持續監察國安教育落實情況,並須定期寫報告匯報工作進展。
根據「增強版」內容建議,合適的專員人選可以是校長或副校長等「熟悉學校情況及能領導學校」的管理層人員。
學校採購可因國安取消供應商資格
在校政管理和監察機制方面,教育局指示學校進行採購時,應在招書文件加入「國安條款」,列明可以基於「國家安全」而容許學校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根據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學校各級人員必須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學校應運用專業判斷,保持高度靈敏度,並審慎地評估採購的每個階段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
設機制監察校內圖書館書籍、佈告板
另外,學校亦應設監察機制,檢視圖書館實體和電子版藏書,以及其他教科書、教材、網上閱讀平台、其他電子學習資源等,確保符合要求。
另外教育局亦要求「締造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校園範圍內,包括課室和壁報板、課本、電子書刊等,不會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學校亦應禁止任何人攜帶違規物件回校。
校方發現違法行為須「立即報警」
「增強版」內容又列明,當學校發現校內、外人士懷疑涉及違法行為時,遇上嚴重或緊急情況,指引多處由原本籲學校「請即報警」,改為「須立即報警」,字眼更強硬。
對於任何在校內進行「政治宣傳活動」的人,教育局明確指示,校方要為任何不恰當使用校舍「負起責任」。因此學校亦應注意有無人在校舍附近進行「政治宣傳活動」或「滋擾師生」,例如叫口號、派傳單、擺街站等,若有懷疑違法行為,教育局指學校應聯絡當區警民關係主任。
港議員倡議大學設國安教育專部
除了中小學,香港大專院校如何加強國安教育亦掀起社會討論。選委界議員周文港在立法會會議上指,部分院校以詩詞歌賦代替國安課程內容,認為政府應該要求院校設立國安教育及研究的專門部門。
教育局長蔡若蓮回應指,尊重院校自主,亦要考慮不同大學的辦學目標和方針,及學生的情況和上課形式,劃一要求將不利教學效能。又指港府正利用全人發展基金撥款,支持大學進行國安教育,並要求大學定期匯報,若有不符合會要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