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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很大!中國證監會新法 金管會2招因應

  • 時間:2023-07-20 17: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管很大!中國證監會新法 金管會2招因應
對於中國證監會新法,金管會也公布兩項新措施因應。(圖:中央社)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2月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且已於3月31日起施行。金管會今天(20日)表示,根據最新調查,台灣目前有196家上市櫃公司遭規範,占整體上市櫃公司比約10.97%,目前有2家首次公開募股(IPO)公司以及1家現金增資(SPO)公司,受中國新規規範,已經向中國提出備案。對於中國證監會新法,金管會也公布兩項新措施因應。

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針對業務是在中國境內,但是赴海外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後進行募資,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並採「事後備案」制,從今年3月31日起實施。

金管會20日指出,根據證交所和櫃買中心以問卷方式調查,統計台灣上市櫃公司共有196家,有可能是中國新法規範的對象,占整體上市櫃公司比為10.97%,至於最終實際受影響的家數,得要實際現金增資(SPO)後才會知道。另外,目前有9家台商,打算回台IPO(首次公開募股),由於主要經營範圍在中國,因此就會受到新法規範。

為因應中國新制,金管會也提出2措施因應。金管會要求在台受影響的上市櫃公司,必須加強資訊揭露,另外,提交給中國的備案以及取得備案的時間點,都要發布重大訊息,且備案資料不能牴觸國內像個資法等。金管會證期局主祕黃厚銘說:『(原音)公司的備案資料,不可以去牴觸我國相關的法令,例如個資法,那再來的話就是承銷商的部分,就是承銷商在公司備案後、評估備案資料,是否與申報的書面內容無重大差異,那也要去評估,是不是沒有違反到本國(台灣)法令的規定。』

金管會也進一步舉例,所謂是否違反個資法,像是企業相關的董監事人選名單,如果是公開資料,就可以提供給中國,但如果進一步要求董監事的個人個別資料,公司就不能提供,否則就是違反國內個資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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