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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水:收教所日記——別拋棄絕望(七五)

  • 時間:2023-07-27 10: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劉水:收教所日記——別拋棄絕望(七五)
2005年8月作者在深圳市收教所致深圳市公安局局長控告信的草稿。信件委託獲釋難友夾藏帶出並郵寄。(作者提供)
「絕望」本意是指極度失望。「拋棄絕望」即擺脫失望。而「別拋棄絕望」——因絕望而生絕地反抗、求自由的信心。蘇俄知名詩人曼德斯塔姆被史達林迫害而死,其夫人在回憶錄中寫道:是絕望支撐她活下去,活到史達林死亡。


致深圳市公安局局長控告信

深圳市公安局李鋒局長:您好! 

我叫劉水,男,39歲,曾是深圳晚報和南方都市報記者,作家。2004年5月2日,被深圳市福田區公安分局與前報社同事吳偉如設局構陷「賣淫嫖娼」,枉法裁決收容教育兩年,現關押在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一中隊。 

本人自 2004年5月3日入所,迄今已有一年三個月,是收教所唯一被重裁兩年的學員。 在所期間,表現一貫優秀,服管服教:多次獲得文體比賽一等獎;資助困難學員返家路費;為所部管理科撰寫近萬字的艾滋病宣傳解說詞;幫助學員學習法律文化知識。入所以來,沒有任何違規違紀記錄,受到中隊和所部一致好評。因此,在入所一年零一個月時,即 2005 年 6月上旬,收教所依照依照收容教育法規規定,向福田區公安分局上報提前解教材料。但是,據所部管理科轉述福田區公安分局的答覆: 兩年減期11個月太多,沒有先例。

對於福田區公安分局以上答覆,本人強烈控告深圳市福田區公安分局違背國家法規,存在濫用職權、調查程序倒置和打擊報復之嫌,更有違深圳市收教所全體學員過半減期的事實。 事實證據如下: 

1.199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在收教期間表現優秀的學員,可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減期最多不能超過原期限的二分之一; 

2.市公安局法制處早在 2004年7月通知本人律師,維持兩年裁決。也就是說,對本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已有明確的法律程序結論,本人也自願放棄進一步行政訴訟的權利。但是,在本人被違法關押一年多之久,福田區分局竟然聲稱要進行所謂的「調查」以阻撓給本人「過半減期」;作為本人原行政複議中的「被告」對象,福田區分局只有接受上級機關即市公安局的調查的義務,哪裡有權力自己調查自己?不合司法調查程序,且早過法律時效。顯然,福田區分局對市公安局的法律結論置若罔聞,且對本人打擊報復的意圖非常明顯 

在此,還有另一重要事實需要說明:2004年度深圳收教所共收教男學員593名(其中除去 50名左右所外就醫、請假不歸的學員),剩餘約 540 名男學員,全部在期限過半時向各分局上報減期材料,並全部獲得提前解教;2005年度截至7月底,期限過半的 290名男學員(除去15名左右所外就醫、請假不歸的學員),也全部提前解教。唯獨本人一人無權享受過半減期的法定權利。這究竟是為什麽?朗朗青天,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福田區南園派出所治安隊張警官(在現場拒絕出示警官證、傳喚證;拒絕告知姓名和職務;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等辦案警察,對本人採取非法虐待、誘供等惡劣手段獲得口供,僅僅因為當時本人要求穿著便衣的張警官行使告知義務,他們於是主觀認定本人態度不好;也不排除警方故意報復、栽贓構陷的企圖。本人多年在媒體工作、做自由撰稿人,曾披露並批評深圳治安惡化、警察毆打記者和收容遣送制度,因此,被打擊報復從嚴從重裁決兩年(詳情請參閱已提交深圳市公安局法制處的行政複議書)。 

更可疑的是,南園派出所張警官等人,在當晚悄悄釋放暫住我家的前報社同事、當晚同行被捕主謀吳偉如和觸犯刑法的髮廊老板等人,也未查封髮廊。該髮廊位處深南大道中信廣場後街埔尾村,與深圳市委、市政府僅一街之隔。據本人入所後向知情者了解,在埔尾村主街道提供色情服務的髮廊至少有30家,在南園派出所轄區存在最少已有10年時間。這說明南園派出所讓這些髮廊公開存在,一方面便於隨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掃黃和罰款指標,另一方面為黑黃組織提供庇護以獲得不法收入。 

本人在此提供兩項在收教所收集的調查記錄,供參考。樣本數據來自收教所近千名男學員。 

1.大約90%學員在被抓捕後受到警方誘供,其中約有20%受到刑訊逼供。 

2.所外就醫和請假的賄金在收教所學員中是公開的秘密。 

3.各區分局審批解教時差相差甚大,羅湖分局與龍崗分局竟差達1個月以上。 

賣淫嫖娼首先是社會問題,其次才是法律問題。收容教育制度弊端重重,不經法律審判,即可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違背國家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宗旨。 

本人出生於一個軍人家庭,父親81歲高齡,中共黨齡61年,曾參加過抗戰和解放戰爭,係中共離休幹部。父親年老多病,望眼欲穿牽掛著遠隔千里不自由的我。我在深圳等地從事新聞工作10餘年,見證了深圳的進步和繁榮。

我期盼著陽光照耀每一個人,讓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溫暖、人性的高貴和美善;我期盼著早日獲得自由,繼續從事我摯愛的新聞職業。 

我愛深圳,也愛自己的祖國。深圳是一座美麗的移民城市,而廉潔、公正和透明的警察形象,是深圳和諧文明的重要名片。 

此致公祺! 

被構陷入獄公民:劉水

2005年8月2日 

於深圳市公安局收教所一中隊

(待續)
 

劉水  異見人士,資深媒體人,獨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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