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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爭議條文遭保留 31日院會表決拚過關

  • 時間:2023-07-26 19: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性平三法爭議條文遭保留 31日院會表決拚過關
立法院26日召開朝野協商,就「性平三法」修法作討論,因未達共識,將送31日院會表決。(圖 : Pixabay)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26日)召集朝野協商,研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修正草案,經討論後,通過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做出親吻、擁抱等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此行為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在攸關申訴程序等關鍵條文,仍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院會表決,力拼月底完成「性平三法」修法。#記者趙婉淳採訪報導# 

為了杜絕性騷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推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17日起召開臨時會,聚焦審查「性平三法」,日前完成初審,但多個關鍵條文遭到保留,立法院長游錫堃26日召集朝野協商。

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經協商後,部分條文達成共識,其中在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做出親吻、擁抱或觸摸身體隱私處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下此行為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朝野在討論權勢性騷定義、申訴程序等深水區條文時,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被害人需要時間撫平內心傷痛,應該再延長申訴期限,而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主張,嚴防被害人所屬單位吃案,申訴管道應有雙軌制,被害人同時也可以一併向警察提出申訴。

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明,在處理性騷案件,要兩造取得平衡,此次修法已經延長申訴時效。薛瑞元:『(原音)本來時限只有一年,延長知悉後兩年,算是延長,再加上行為後五年,並非縮短,而是延長,只是委員提到跟侵權行為做比較,但侵權行為有他的十年,在性騷法裡面並沒有規範,仍然十年之內,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協商過程氣氛一度緊張,林為洲直言,為避免機構不開會處理性騷申訴案,所以希望也能向警察機關申訴,更點名民進黨內部受理申訴案件就沒開會;此舉引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烈不滿,游錫堃隨即裁示相關爭議條文全面保留。

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朝野都同意增訂「退避權」,也就是被申訴人進入調查期間,有先停止或調整職務的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的職務。但在30人以下公司的相關防治、懲處、罰則等部分,意見出現分歧,所以保留送院會處理。

最後,朝野同意在28日院會先宣讀有共識的條文,31日表決保留條文,力拼月底完成「性平三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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