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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污法修訂後首動用 管碧玲:限制天使輪3幹部離境

  • 時間:2023-07-27 10:27
  • 新聞引據:、管碧玲臉書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海污法修訂後首動用 管碧玲:限制天使輪3幹部離境
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日前在高雄港外海沉沒,後續衍生油污處理、落海貨櫃打撈等作業,相關處置工作持續進行。(圖: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海洋委員會主席管碧玲在臉書發文指出,已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向移民署發出公文,限制天使輪的船長、大副和輪機長離境。天使輪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產生巨大費用,且船已沉沒,求償困難。船東未積極應對,恐有不履行責任之虞,故限制船員離境,待足額擔保後才能解除。

海污法修訂,明確規範對污染海洋的外籍船舶重要船員限制離境的條款。管碧玲在天使輪案件中引用海污法三個條文,包含海洋污染行為人應負擔清除費用,以及在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時,船長及船東應即採取措施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

因天使輪未依規定清除污染,我國相關機關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產生的費用極大,且漁民的漁事損失也需求償,這些都應由污染行為人負擔。

根據海污法,若未在我國設立分公司的外籍船舶違反本法,主管機關得命該船泊港、禁航或要求移航,並限制船員離境。因此,天使輪違法所生的負擔甚鉅,船已沉沒,船東未積極應對,故依法限制重要船員離境。

管碧玲強調,為追究海洋污染責任及求償保全,限制離境為必要。她呼籲,船東若有良知,應趕快出面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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